新书速递 | 褚宏启:低到尘埃开出花
“中国的现代化,只有立足中国乡土社会,只有‘低到尘埃’,反映最基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喜怒哀乐,基于中国特有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,才能接地气,才真正能‘开出花’。《学校法律问题分析》也是低到尘埃开出的一朵小花,并不高大上,书中所讨论的‘学校法律问题’,是指实际工作者日常工作中碰到的、感受到的问题。本书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为他们分析、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提供帮助,为达到这一目的,就必须放下身段,低到尘埃,紧扣学校的现实需要。”
《学校法律问题》一书是褚宏启教授的一本最新力作。这本书从“问题中心”而非“学科中心”出发,以学校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作为研究的主线,选择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经典案例,结合教育法理与教育法律规范,阐述了学校中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。本书作为一本“接地气”的教育法学著作,将教育法案例、教育法理和教育法律三者融为一体,为学校管理人员、教师、家长、学生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分析、解决法律实务问题提供了切实的帮助。
《学校法律问题分析》
褚宏启 江雪梅 等 著
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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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写这篇自序时,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正在播放电影《秋菊打官司》。这部电影,过去看过,现在重温,感慨颇多。张艺谋有很多电影,我认为这部是他最好的一部电影,真实、准确、平和地描述了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片段。这部电影扎根最基层农村,从村到乡,再到县到市,讲述了乡土社会的人情与法治的纠结、权力与权利的冲突,“土”是电影画面的基调,黄土坡上的村庄、尘土飞扬的土路,加上巩俐“土得掉渣”的精彩表演,真是“土”到家的一部电影,但这部电影生动描述了从传统中国的尘土中开出了灿烂的现代“法治之花”,标示出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蹒跚步伐。这部电影所揭示的,就是这篇序言的标题“低到尘埃开出花”。中国的现代化,只有立足中国乡土社会,只有“低到尘埃”,反映最基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喜怒哀乐,基于中国特有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,才能接地气,才真正能“开出花”。
《学校法律问题分析》也是低到尘埃开出的一朵小花,并不高大上,书中所讨论的“学校法律问题”,是指实际工作者日常工作中碰到的、感受到的问题,不是学者们臆想的主观问题。在日常的中小学管理与教学工作中,广大中小学实际工作者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,这些法律问题常使他们困惑不解乃至不知所措,本书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为他们分析、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提供帮助,为达到这一目的,就必须放下身段,低到尘埃,紧扣学校的现实需要。在此意义上,可以把《学校法律问题分析》视为教育版的《秋菊打官司》。
本书立足学校现实需要,是以“问题中心”而非以“学科中心”写作的,没有受教育法学学科范围的束缚,而是以学校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作为叙述的主线。严格来讲,教育法学所涉及的主要是教育行政法律问题,目前的许多教科书都是以行政法学的体系去建构教育法学的,这无可厚非,因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须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,应保持其学科的独立性乃至纯洁性。然而学校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却常常不限于一个学科,往往既有行政法律问题,又有民事、刑事等法律问题,对民事和刑事法律问题,许多教育法学著作往往一带而过甚至略而不谈,本书对之则给予了充分的关注,因为这样可给学校管理人员、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以切实的帮助——解决实践问题有时比固执地维护所谓学科的纯洁性有意义得多。当研究者低到尘埃里,走进学校生活的现实中,就会发现现实需求与纯粹研究不一样。例如,如何处理合同纠纷问题,纯粹的教育法学研究不涉及,但是,学校却很需要。
本书在写法上的一个特点,就是将教育法案例、教育法理和教育法律规范三者融于一体,将案例置于重要的地位。尤其需要一提的是,这些案例大多是一线的中小学校长提供的,来自基层学校。通过案例讲述法律规范、阐明法理,使本书有较强的可读性和现实针对性,深入浅出,使抽象的法理、枯燥的法律条文易于理解,便于掌握。
综上,可以把本书视为一本接地气的教育法学,然而,只是低到尘埃接地气是不够的,只是强调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、执法必严也是不够的,关键是要开出什么样的“花”,关键是什么样的“法”。从尘埃里也可能开出法律的“恶之花”。我们需要追寻教育法律背后的精神,为冰冷的法条、冷酷的纠纷找到温暖的灵魂。
透过本书中的196个案例,以及涉及的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,本书所追求的是教育的秩序、效率、公平、效能。要实现秩序、效率、公平、效能等价值,没有比法律更好的工具了。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,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效率,秩序与效率是法治的基础性追求。在现代社会,更为重要的是教育公平与效能,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权贵不能欺凌贫弱;所谓教育法治不是为了束缚人压制人,而是为了人的自由与解放。对这些价值追求,我在《论教育法的精神——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》一书中有大篇幅的论述,本书不再赘述,但是希望读者在阅读《学校法律问题分析》一书时,能透过案例看到这些价值追求,二者的价值追求就是从尘埃中开出的“法治之花”。
低到尘埃开出花,此花的本质是人道精神,是权力对于权利的尊重,是法律关系中优势一方对于弱势一方的尊重,是教育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方(包括学校、教师、学生等)的尊重,是学校对于师生的尊重,是教师对于学生的尊重。不能有权就任性,要把权力放在阳光下、关进笼子里,同时还要要求权力有责任担当并为权利服务。本书一以贯之的主线与暗线,就是权力对于权利的敬畏、强者对于弱者的尊重。
文章节选自《学校法律问题分析》一书,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。微信编辑时文章略有删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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